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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管理制度

辽源市中医院医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规定

 

为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履行医院与市、县医疗保险、新农合管理部门签定的医疗服务协议,确保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使广大参保参合人员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确保医保、新农合工作在我院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把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做好医保、新农合工作,既是各级劳动、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也是医院主动适应新时期医疗保健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是医院生存发展的需要。因此,各职能科室和临床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贯彻医保、新农合有关政策法规,把医保、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做好、做实。

二、住院程序

1、医师要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科室不得拒收任何参保参合患者。

2、参保参合患者住院时,出示参保证(卡)和身份证,新农合病人出示新农合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后,开具住院票,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应认真审核参保证(卡)和身份证,对患者身份作出标志,加盖参保、参合戳记,以利于病房管理及医保管理人员核实患者身份。

4、参保患者入院后,科室责任医师、护士要及时认真核对参保证(卡)和身份证及新农合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发现录入信息错误要及时通知住院处予以更正,发现冒名顶替或证件不全的要及时通知医疗保险办公室。

5、按有关部门的要求住院处要及时准确的将参保参合病人出入院信息及住院费用录入微机,严禁网外运行。

三、住院管理

1、严格执行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下称三大目录)及新增目录范围,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得将目录外项目串换为目录内项目报销,不得为参保参合患者或其他人员搭车检查和搭车开药。

2、使用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外服务项目时,应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目录外用药、目录外诊疗项目自费协议书”上签字,并将其附在病历中。

3、参保参合患者住院期间,每天发生的各项费用要在“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上分类列出,交患者或其家属阅知。

4、病区要做好参保参合住院患者的管理、患者在住院期间不得擅离病区,特殊情况需经主治医师签字同意,注明离院理由、离院及返院时间并附在病历中。

5、住院患者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控制在70%以内。

6、住院患者的个人负担目录外费用占医疗费用比例控制15%以内。

7、住院患者重复住院率控制在2%以内。                                         8、科室在参保参合患者出院结账前一天首先进行自查,内容包括:

(一)病历中各种记录单是否符合要求,未执行的医嘱要有注明;

(二)医嘱与费用明细是否一致,检查报告单是否齐全;

(三)超范围自费项目是否有医患双方签字的协议书;

自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辽源市中医院医保科    

                                                  2012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