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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1、科学研究任务的确定

(1)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中医药科技发展的规划要求,结合医院的科研方向,科研人员专长及已有工作基础的实际情况,确定科研主题。

(2)科研课题根据其经费来源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研究项目。

(3)各级课题的归类范围

1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攻关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攀登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发展规划“973”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等受国家资助或委托的课题以及青年科研基金中标课题。

2省部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国家部、委资助或委托的课题。

3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省中医局资助或委托的课题。

4由外单位委托或与药厂共同协作进行的研究课题,经与委托或协作单位签订委托书或协议书后,征得医院同意后,报科研办公室备案。

2、科研课题的组织实施

(1)对列入各级计划的科研课题,在任务下达后,各课题组要保证课题开展所必需的条件。课题组负责人要组织有关科研人员,根据科研计划书的内容,完善科研设计,制订详尽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有步骤地进行研究。科研办公室对课题的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2)要认真做好临床实验观察记录,收集有关检测数据和原始资料,并做好统计分析,认真总结,建立科研档案。归案内容包括:科研计划、观察记录、实验数据、工作记录、阶段小结、样品标本、照片图书、论文报告等。上述各项在研究进行过程中,由课题负责人专人收集保管。研究完成后上交科研办公室存档。

(3)对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要定期写出书面报告。凡承担各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应每半年书写出科研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填写《科研计划进行情况年度报告表》,由科研办公室逐级上报科研任务下达部门。

(4)课题进行过程中,如果研究计划需要做较大的变更,或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有变更,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5)研究工作结束时,课题负责人必须尽快写出结题报告,并将全部资料交院科研办公室阅后,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鉴定。